巴州区总工会成功调处一起社保纠纷案
作者:李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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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6/06

 

    2001年11月,当事人何明宇因其有乒乓球和电脑方面的特长被巴中某中学聘为科研电教室职员。2015年6月1日,由于学校擅自变更了其十几年的工作岗位,何明宇提出要求按劳动法的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签订劳动合同,但至今学校未给妥善解决。在协商多次无果的情况下,何明宇向巴州区总工会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巴州区总工会受理此案后,随即展开情况调查,并启动联动调处机制,及时与人社部门取得联系和沟通,在充分了解案情后,经当事人申请,启动了仲裁程序,组庭进行处理。2016年5月10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为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区总工会派员以仲裁员的身份全程参与审理。在仲裁现场,双方就其各自意见进行了答辩和举证。最后,在区总工会和仲裁机构的一直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申请人巴中某中学为申请人何明宇参加养老保险并补缴2002年元月至2015年5月的养老保险费用;被申请人补偿何明宇四个月工资合计5000元;双方同意于2015年6月解除劳动关系。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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