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法律女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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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5/25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
通           知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国务院新修订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现已正式审议通过。按照省、市总工会要求,经研究,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工会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别规定》宣传活动。现将开展宣传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月活动让《特别规定》宣传进单位、进社区、进企业,让全社会、各单位、各企业和广大女职工都知晓和了解《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企事业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切实推动《特别规定》在基层企事业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形式
  1、各基层工会组织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载体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的基本思想、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关爱女职工的典型单位,宣传工会维护女职工权益的工作成效,营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基层工会组织要举办各种形式的《特别规定》培训班、知识讲座和知识问答等活动,在全区范围内广泛掀起学习《特别规定》的热潮。提高广大工会女职工干部运用《特别规定》,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能力和水平。
  3、各基层工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开展好宣传活动。要在车站、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和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单位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画和宣传标语,利用板报、墙报、专栏等大力宣传《特别规定》。
  4、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做好《规定》相关图书的征订工作。各单位要积极订阅《<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问答》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挂图》,不断扩大《规定》的知晓率,确保《规定》进厂房、进车间、进班组,切实提高女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基层工会要把上级工会对此项活动的要求主动向本单位党政工领导汇报,争取多方重视和支持,把宣传贯彻《规定》放到大局中去认识、去落实,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工会女工事业的发展。
  2、 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区总工会决定将今年5月18日—6月18日作为《规定》学习宣传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有成效、有影响的开展好宣传月活动。宣传活动要有声有色、有形有势,在社会上造成声势和影响。
  3、 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工会要把活动开展情况(文字材料、图片)于6月15日前及时总结上报区总工会女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牟秀梅
  联系电话:5222979    13981682795
  附件:1、宣传口号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2年5月25日
附件1:

宣 传 标 语

1、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2、尊重、保护、关爱女职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3、深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走和谐社会之路
6、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8、保护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9、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0、贯彻《规定》,切实维权
11、认真贯彻《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
12、深入贯彻《规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3、《规定》出台送春风,惠及广大女职工
14、撑起一片伞,保护半边天
15、女性个人受保护,子孙后代都幸福
16、女性健康,全家幸福

附件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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