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村卫生室补偿水平
作者: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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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12/08

  本报讯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我市采取措施提高对村卫生室的补偿水平,筑牢农村卫生“网底”。

目前,我市已对村卫生室的补偿明确了三个渠道:一是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全市统一将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核定为每门诊人次3元(含一个疗程),在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中全额支付。二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合理补助,其补助标准不低于辖区人口每人每年8元。三是政府定额专项补助。在省财政每年对每个村卫生室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县(区)财政利用新增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3000元。

据测算,辖区人口达到1000人的村卫生室每年的补偿性收入将不低于2万元,基本能确保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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