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 九 期
作者:区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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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4/06

第 九 期
(总第 343 期)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1年4月6日


◆ 区总工会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 巴州区总工会组织召开庆“五一”职工男子篮球运动会领队协调会

区总工会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法律服务活动

  今年以来,巴州区总工会把农民工维权作为工会系统”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工作重点,联合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农民工维权服务的新方法、新路子,整个工作突出了一个“早”字。
  一是早部署。积极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提出的民生工作要求,及早安排部署维权服务工作。以构建绿色通道为平台,切实加强和改进便民服务举措。开通以农民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专题研究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设问题,提出明确措施和考核要求,着力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对因情况特殊无法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或案件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采取先受理,后补交材料的办法,确保农民工援助案件及时办理。对群体性农民工矛盾纠纷,实行“三优先”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为农民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二是早宣传。春节后,以开展“法律服务伴您行”活动为契机,组织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各基层工会以农村、农民工为重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渠道,运用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农村和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宣传。利用农民工集中外出之机,在车站、码头、集镇提供法律咨询和现场受理,有效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影响力。
  三是早落实。以保障和服务民生为核心,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切实把农民工和其他社会弱势群体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并把农民工和其他困难群众在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因雇佣关系引起的工资和人身损害赔偿纠份案件也一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经济困难情况审查依照最低工资标准,降低申请门槛。建立和落实专人负责、全程跟踪监督、案件回访、重点案件旁听等质量监督管理机制,从指派到案件归档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保证各项监督程序到位,对案件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和动态管理,确保案件质量。
  截至3月底,全区共发放法律援助金卡1.2万张,印发宣传资料4.5万份,巡回宣讲72场次,编印发放《农民工维权手册》、《农村法律知识汇编》、《实用法律手册》0.4万余册。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4.7万人次,代写法律文书775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5件,为1025人次提供了法律服务。

巴州区总工会组织召开庆
“五一”职工男子篮球运动会领队协调会

  4月2日,巴州区庆“五一”男子篮球运动会领队协调会在区委七楼会议室召开,各参赛队领队共15人参加了会议,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王晓峰出席协调会并讲话。
  王晓峰指出开展此次活动意义重大,要通过这项活动的开展来营造全区广大职工同心建功“十二五”,奋力推进巴州新跨越的良好氛围,展示巴州区广大职工的精神风貌和时代风采。他要求,各参赛队要认真训练,精心组织,积极备战,不仅要赛出成绩,还要赛出友谊,赛出风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后勤保障上给予支持;区总工会、区科文局要组织好此项活动,要对运动员的资格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活动圆满成功。
会上,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清琳就此次开展运动会的目的意义、相关要求、组队情况做了说明,区科文局体育科科长金友伦就比赛的规程、办法、具体要求做了讲解并现场就有关问题做了解答。


抄送:朱冬常委、韩鸣主席,市总工会;
伦志书记、平阳区长、青宁主任、祝毅主席、德成副主席、区委常委,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存档。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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