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开承诺制、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01/12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系统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位职工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区委相关文件精神,区总工会特制定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开承诺制、民主评议制度等制度,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08年6月20日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开承诺制、民主评议制度

 

  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机关工作人员为民、务实、热情、诚恳、细致、文明、清廉、高效的服务新形象,特制订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公开承诺制、民主评议制度。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区总工会机关部室接待来信来访或接听咨询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服务内容

  接手承办的事,要抓紧办理完毕。接待来访或接听咨询电话,凡属职责范围,应予答复;不能答复的,须做好解释工作。不属职责范围或对咨询事项及相关政策不清的,应主动帮助求访者,用电话与相关部门单位及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帮助咨询,或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单位的地点、电话等信息。接待来访或接听咨询电话的工作人员,要及时做好接待记录,签批交办意见,增加服务意识。

第三条  工作要求

  (一)依法办事,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工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规定,规范办事程序。

  (二)高效快捷,提高服务效率。本着高效、务实、快速、便捷的办事原则,避免遇事互相推诿、欠拖不决现象的发生。

  (三)热情诚恳,提高服务质量。接待服务对象,应热情礼貌,态度诚恳,热心招呼,认真听讲,主动解答;接听电话咨询,语气温和,回答认真。不得使用生硬或使人反感的语言。

  (四)文明优质,提升服务水准。遇服务对象感情偏激时,须耐心说服引导,坚持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坚决杜绝与之争执。

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适用对象:巴州区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限时办结制是指区总工会在向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或其他服务时,必须依照相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其所承诺的事项按照时限给予办理或者答复。

第三条、区总工会各部室根据职责和工作要求,将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分解细化,明确职责和要求,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一)申请组建工会组织、工会换届审批及相关工会干部人事变动等批复,手续材料齐全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申请工会社团法人资格登记,资料证件齐全的,当天办结。

  (三)申请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女职工大病保险及理赔手续的,属本级审批权限范围内,手续齐全的,当天给予办结;属需要上报审批,手续齐全的,当天上报。赔付资金应在收到赔付金3日内赔付。

  (四)工会经费的返拨,通过税务代收或财政划拨工会经费的单位,当区总工会收到各单位工会出具的经费划拨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会经费返拨部份拨出。

  第四条 对办理的事项因特殊情况一时办结不了需要延期的,应当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要压缩办结时限。

  第五条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外出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告知。

  第六条 对出现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按时办结,又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或不按规定给服务对象答复的,均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

  第七条 建立监督机制。区总工会主要领导负责对分管领导及各部室工作人员实施限时办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限时办结制的,按《巴州区总工会问责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问责对象:巴州区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问责原则:按照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改进工作,教育问责并重的原则。对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进行问责。

第三条 区总工会全体工作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工作恪尽职守,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兑现服务承诺,确保政令畅通,创建高效廉洁规范服务型机关。

第四条 问责内容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拖延、互相推诿、效率低下、超过办事承诺时限或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目标任务的;

  (二)对服务对象置之不理、刁难、粗暴对待、态度冷漠生硬、有意设置障碍、言行举止不文明导致发生冲突的;

  (三)工作纪律松散,擅离职守,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

  (四)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的;

  (五)对区委、市总工会和区总党组决定的重大事项不认真办理或其他该办而不办的行为;

第五条 问责方式:

  (一) 诫勉谈话;

  (二) 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 责令公开道歉;

  (五) 通报批评;

  (六) 调整工作岗位;

  (七) 降职使用;

  (八) 引咎辞职;

  (九) 责令辞职;

  (十) 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并用。

  按干部管理权限,被问责人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涉嫌违反党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不研究,不督促检查,具体工作人员对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一定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对问责决定不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

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适用对象:巴州区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区总工会根据工作职能和要求,对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履行职责。区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责中,认真执行问责办法,实行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发挥工会作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依法科学维权,认真贯彻落实科学维权观,坚持以职工为本,建立健全职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制度。依法主动科学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职工群众来信来访,热情接待,及时办理,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三)工作高效规范。实行限时办结制,明确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服务对象。

  (四)坚持文明办公,实行挂牌上岗。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兑现服务承诺,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依法办事,热情细致,竭诚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条 履行以下六项工作承诺:

  (一)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遇;

  (二)不让违反原则的事在我身上存在;

  (三)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

  (四)不让党员责任在我这里丧失;

  (五)不让违纪违法行为在我身上发生;

  (六)不让单位形象因我受损。

第五条 接受社会监督。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兑现服务承诺,坚持限时办结,规范服务行为。服务对象认为区总工会机关工作人员违返了本制度规定的,可向区总工会纪检组投诉。

第六条 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民主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区总工会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我会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上级监督与职工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会机关的工作作风,实现工会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特制订本制度。

  一、以党的群众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工作方针,将政务公开工作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下,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是对区总工会机关各部室、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实施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应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公开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政务公开的成效等。

  三、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政务公开检查或向兄弟单位、基层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获得社会各界及职工群众对区总工会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要充分利用民主评议活动,促进区总工会政务公开的逐步完善,更好地为企业和职工群众服务。

  五、区总工会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活动由区总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实施。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