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劳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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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4/28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关于开展“劳模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广泛宣传劳模先进事迹,引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唱响创先争优主旋律,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关爱劳模、崇尚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总工会巴市工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决定在今年五月开展“劳模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历时一个月。
  二、活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劳模事迹宣讲活动。各单位要广泛开展以“四进四讲”(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讲精神、讲学习、讲品格、讲实干)为主题的劳模事迹宣讲活动,充分发挥劳模宣传的三大作用,即宣传劳模事迹,发挥劳模的示范作用;弘扬劳模精神,发挥劳模的引领作用;展示劳模技能,发挥劳模的表率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劳模巡回演讲活动,以劳模真实感人的事迹激励广大职工为实现我区“十二五”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深入开展劳模走访慰问活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要将集中慰问和入户慰问结合起来。走访慰问活动期间,要了解劳模的实情,倾听劳模的呼声,进一步关心劳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切实维护劳模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劳模的实际困难,要特别关心有特殊困难和体弱多病的劳模,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和帮助。
  (三)继续开展劳模关爱活动。区总工会在“五一”到来之际,举行了“关爱劳模送健康”活动,免费为全体劳模提供健康体检。各基层工会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组织关爱劳模的具体活动。
  三、活动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宣传月”活动,按照区总工会的总体活动部署,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宣传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宣传媒体,对本单位的劳模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举办摄影展览、开展主题演讲、组织参观交流等多种宣传活动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劳模精神;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借助各方媒体资源和宣传手段,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劳模宣传格局。
  (二)“劳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基层单位工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填写《2011年“劳模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于6月1日前以电子邮件报区总工会经保部。
联系人:张廷斌 联系电话:(0827)2225159
附件:2011年“劳模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01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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