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区工发〔2009〕17号 关于开展特困职工帮扶活动的通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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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12/30

关于开展特困职工帮扶活动的通知 

各办事处、乡镇(工委)工会: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按照市、区委关于切实搞好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的帮助,确保困难群众能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暖冬行动”,对部分特困农民工和特困居民予以一次性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辖区内的特困农民工和特困居民、失地农民。帮扶对象原则上应是各办事处和乡镇上报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档人员,如属新增特困对象,在上报申请表的同时,应补报困难职工帮扶档案资料。

  二、帮扶金额

  东城、西城、科技园按特困居民和失地农民每人5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帮扶;乡镇按特困农民工每人400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帮扶。

  三、帮扶程序

  1、各有关工委(工会)按名额分配,初步确定本辖区本单位帮扶对象;

  2、帮扶对象确定后,要在办事处、乡镇和村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将帮扶名单报经办事处和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确定;

  4、按要求填写特困对象帮扶申请表;(附后)

  5、最终确定的帮扶对象经各办事处、乡镇党政负责人和工委(工会)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区总工会;

  6、区总工会审核后,将帮扶资金统一划入各乡镇工会帐户。

  四、发放方式

  1、科技园、东城、西城办事处受帮扶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统一在区惠民帮助中心(原西华宾馆一楼)领取;

  2、各乡镇受帮扶人员由各乡镇工会统一发放。

  五、工作要求

  1、各工委、工会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好汇报,并及时摸排本辖区本单位特困群众情况;

  2、要按照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帮扶对象准确;

  3、本次帮扶对象不再纳入春节“送温暖”活动对象;

  4、各办事处和乡镇务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帮扶名单上报区总工会经保部(电话:2225159);

  5、把不属帮扶对象纳入帮扶和逾期不报的,一律取消帮扶名额。

  特此通知

 

 

 

200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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