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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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7/22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关于深入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会,各工委,各行业、企业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总十五届四次执委会提出的“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下简称“两个普遍”)和省总、市总关于推进“两个普遍”安排部署的要求。结合巴州区实际,就全区开展“两个普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立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着力健全制度机制,着力突破薄弱环节,着力增强工作实效。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构建协商共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实现“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全面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至2012年末,用两年时间,实现全区各类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达到90%,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其中,2011年底,各类企业法人单位工会组建率达75%以上,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85%以上;2012年底,各类企业法人单位组建率达到90%,企业职工入会率达到90%以上。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90%以上目标。其中,2011年底,实现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2012年底,实现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的工作措施
  1、坚持党工共建“创先争优”,形成党工共建工作合力
  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要主动争取同级党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发扬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优良传统,抢抓机遇,不断推动党建带工建,党工共建工作。区总工会将争取区委和区委组织部的重视支持,将各级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各级工会也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的重视支持,做到工建与党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
  2、突出建会难点和重点,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以小型非公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工业园区、集贸市场为重点领域;以商业贸易、娱乐休闲、餐饮服务等为重点行业,以民办医院、律师事务所等为重点新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大建会力度。对有规模但又长期拒不建会的私营企业要集中力量依法突破。一要摸清建会情况。乡镇工会要摸清辖区内法人单位企业数量、新社会组织情况以及建会情况。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由非公有制经济工会联合会负责,按所属行业吸收进行业工会组织。区直各系统、各局级单位,要对所属二级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未建会的企事业单位,要督促尽快建立工会。二要明确组建责任。乡镇辖区内,25人以上的非公企业未建立工会的,由乡镇工会负责指导建立工会组织,并隶属所在乡镇工会管理。25人以下的企业,又非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工会按照地域集中的原则,以2-5个小型企业组建联合工会的形式建会。区局级单位所属二级单位或兴办的企事业,由所属局级单位负责组建工会,并隶属该局级单位工会管理。要突出做好农民工入会工作。各乡镇工会要切实加大“工会进村”工作力度,大力吸收农民工入会,力争在2011年底实现村级工会“全覆盖”,农民工入会率达60%以上目标。
  3、开展集中建会行动的时间要求
  从2011年6月中下旬开始,按照“广普查、深组建、全覆盖”的建会集中行动工作要求,各乡镇工会、各工委、开发区科技园工委要着手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至7月底调查摸底工作结束,从8月初开始筹备建会,10月底全部建毕,工会干部同时选举任命到位。调查摸底工作要以全省第二次经济普查企业法人数据为依据。
  (二)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措施
  1、多形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健全和完善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制度,坚持集中要约与动态要约相结合,单个要约与区域性、行业性要约相衔接,体现要约形式的多样性。区总工会将在2011年6月底到10月初,以及2012年6月底到10月初,集中两个时间段,在全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各级工会组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推动各类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行动”。各乡镇工会要积极督导辖区内企业工会代表企业职工发出协商要约。基层工会提出要约有困难的,上一级工会可以代表基层工会提出协商要约。对不按期回应或拒绝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上级工会应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提出整改建议;对逾期不整改的企业,工会可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直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对在履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要支持或者代表职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以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为主要内容,在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和行业,重点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建筑、餐饮、商业贸易等领域和行业,要积极探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有效方式。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由乡镇工会负责推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由非公有制经济工会联合会负责。此项工作,在今年10月底,要形成2个以上区域性、2个以上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示范典型。到2012年底,全区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到90%以上。
  3、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
  区总工会将成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机构,举办以企业工会主席为骨干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拔、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制度,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纳入工会干部教育培训重点,通过培训、考核、资格认证,培养和建设一支法制观念强、政策业务熟、谈判技巧高、能代表职工、敢于维权、善于协商的指导员队伍。
  4、注重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针对性
  在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不同经营状况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特点和规律,采取灵活多样的要约形式和协商方法,按照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企业谈增长的要求,确定不同的协商重点,因地制宜地指导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重点就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进行协商,实现职工工资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同步增长;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协商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于实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重点通过协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工资、计件标准等内容;对于实行岗位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确定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对于实行股份制的企业,重点协商工资分配、股息红利与劳动分红之间的比例关系,防止利润侵蚀工资。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
组 长:黄清琳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罗 致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熊 毅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成 员:许廷刚 区总工会组宣部长
张廷斌 区总工会经保部副部长
魏 靖 区总工会法律女工部长
牟秀梅 区总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两个普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完善目标分解责任制度。按照省总、市总制定的年度实施方案和年度目标任务,区总工会对工会组建、会员发展、工资集体协商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后,下达到各基层工会,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各基层工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企业工会主席参加的专题会议,了解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及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加以解决。区总工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情况。建立领导联系点制度。按照年初分工,实行区总工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区级部门工会的联系点制度,分工负责,分兵把口,督促指导所联系单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完善税务代收建会筹备制度,推动企业支持工会组建工作。
  (三)实行考核奖惩
  全面落实“两个普遍”工作是工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的重中之重。区总工会在依据上级工会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并出台单项考核奖惩办法。采取自查、阶段性督查与年度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乡镇工会、各系统工会、非公有制经济工会联合会的工作目标考核,单项兑现奖惩。对未全面完成“两个普遍”工作任务的单位,在创先争优和年度工作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舆论引导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工会内部报刊、网站等宣传阵地作用,采取常规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办法,广泛宣传推进“两个普遍”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开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工作成效,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职工群众,广泛开展对推动“两个普遍”的理论、实践和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基层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理论、法律、政策和信息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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