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 十五 期
作者:区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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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6/30


第 十五 期
(总第 349 期)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1年6月30日


◆“三个有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
◆区总工会多项活动庆“七一”
◆下班途中遭车祸   工会维权讨说法

 “三个有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

  为深入推进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活动,巴州区总工会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以“三个有力”为抓手,广泛组织发动企业、基层工会和职工积极投身治理活动,使厂区环境质量不断提升,职工生产环境明显改善。
  一是组织有力。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的牵头单位,区总工会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企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进企业”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明确了一名领导专门管,落实2名工作人员具体抓,为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宣传有力。通过采取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发放倡议书等多种形式进行再宣传再发动再认识,在企业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氛围,增强职工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活动开展以来,共发放各类健康教育宣传画1000余份、宣传单3000余份。
  三是督促有力。组织企业主管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组合的办法对企业的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治不力的分别采取召开典型问题解剖会、通报批评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活动开展以来,各基层工会积极组织,各企业加大投入,广大职工全员参与,形成了“我参与,我动手,我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贡献”的良好氛围。6月24日至26日,四川中兴纺织有限公司工会集中时间、集中人力、投入巨资组织干部职工、请专业保洁人员对企业环境进行了彻底整治,真正形成了一座干净、整洁、亮化的花园式工厂。据统计,该公司共投入资金10多万元,投入人力500人次,清运垃圾5.5吨,粉刷墙面1200平方米,摆放花草300多盆。


区总工会多项活动庆“七一”

  在党的九十华诞来临之际,巴州区总工会以“辉煌九十年,建功十二五”为主题,开展了多种纪念活动,唱响了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的主旋律,激发了党员干部坚定信念、争创先进、奋力拼搏的工作热情。
  一是编写了“回忆党史、展示风采”的专题宣传板报。精心搜集有关建党资料,用心编排,用党的辉煌历史鼓舞广大职工,同时用图片展示了全区广大职工积极工作、开拓创新,用实际行动迎接建党90周年的精彩集锦!
  二是组织了“感念党恩、叙说贡献”的老党员座谈会。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加离退休党员座谈会,倾听他们畅谈党的恩情,感受他们对党的深刻认识,更进一步激发了在职党员干部的工作激情。
  三是开展了“缅怀先烈、激发干劲”的体验教育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南龛将帅碑林开展红色教育,瞻仰革命纪念馆,重温入党誓词,大家从战争年代遗留下的物品、史料中,追寻先辈的英勇足迹,接受革命文化熏陶,时刻铭记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昂扬斗气建功十二五。
  四是参加了“高唱红歌、抒发激情”的建党献歌比赛。机关4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区“与党同心跟党走”歌咏活动,并组织机关干部集体学红歌、唱红歌,通过传唱经典红色革命歌曲,唱出了爱党真情,激发了爱党热情。
  五是开展了“服务基层、送党温暖”的“红色电影”进企业活动。精心准备了《建国大业》、《南京!南京!》、《烈火金刚》、《高山下的花环》等50多部弘扬红色主旋律、展示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建设取得伟大成就的经典影片,从6月27日起利用一周的时间,组织电影放映队深入到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工地及中兴纺织厂、鑫锐齿轮有限责任公司、天雄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等10多个企业(工地),为广大职工进行免费放映红色电影,再现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丰功伟绩,充分发挥红色经典电影教育人、感染人、鼓舞人的重要作用。

下班途中遭车祸   工会维权讨说法

  “谢谢总工会的领导,谢谢维权中心的律师!”当龙某家属从巴州区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律师手中接过赔偿金后,激动得热泪盈眶!
  龙某系巴州区枣林一砖厂职工,2011年4月29日19时下班后,他搭乘工友石某的摩托车回家,在途中与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导致龙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大队认定,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车驾驶员岳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龙某家属找到了区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请求给予帮助,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向区总工会领导进行了汇报,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总工会主席王晓峰立即批示,要求工会法律女工部和区工会维权服务中心及时尽力帮助当事人处理好此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庚即,法律女工部和区工会维权服务中心会同维权律师召开了紧急会议,指派两名律师承办该案。
  接案后,维权律师迅速进行了调查取证,取得了第一手材料,经过案情分析并与当事人商议,确定了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同时进行的思路。经过与对方当事人的多次协商,交通事故赔偿得到了圆满解决,但工伤赔偿却迟迟没有进展。
  厂方认为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与工伤没有关系。维权律师通过对案情的分析和相关工伤法条的适用,认为:龙某系砖厂职工,该厂又依法工商注册登记,龙某在上下班回家的必经途中和必经路线,发生交通事故又非龙某主要责任,故该事故应属于工伤事故。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后经维权律师讲法条、摆道理、说情理,让厂方代表深受触动,后经双方的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砖厂一次性赔偿8万元。至此,这起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赔偿案件圆满得到了解决。


抄送:朱冬常委、韩鸣主席,市总工会;
伦志书记、平阳区长、青宁主任、祝毅主席、德成副主席、区委常委,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存档。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1年6月30日印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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