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区工发〔2013〕8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巴州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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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4/09

 

巴区工发〔2013〕8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女职工
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自2003年开展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以来,全区已有281个基层工会5738名女职工参保,15名患病女职工获赔19万元,缓解了患病女职工因治疗造成的经济负担。今年,部分女职工互助保险已陆续到期,为进一步做好续保、新保工作,现将《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办理的实际情况,对需要续保的续保,需要新办的新办,力争使每一个女职工都能参加大病互助保险,使她们的身心健康切实得到保障。
    办理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年期汇总表》、《参加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名单》一式二份,盖章后报区总工会女职工部,同时将电子版表发送至邮箱: 392973984@qq.com  联系人:牟秀梅   联系电话:5222979
    2、保险单位直接将保险款汇省总工会,并将汇款回单复印件交区总工会女职工部一份。
    户名: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账号:4402275009026401569
    开户行:成都市工行草市支行营业室
  
    附件:
   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2、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年期汇总表;
   3、参加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名单。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一:


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实施办法


    健康是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基础,拥有健康就拥有幸福,健康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但是疾病却时时刻刻威胁着人类的健康。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决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投保范围、对象  本省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男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且年满18岁至70周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之其中任何一种恶性肿瘤的女职工(投保人)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本互助保险计划。
    第二条  投保办法  本计划采取团体投保制,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须有50%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单位女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须有50人以上参保;大型企业及女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须有100名以上的女职工集体参保。投保人应向所在单位工会(投保单位)提出申请并缴费,然后由单位工会代理本单位女职工统一办理投保手续。
    第三条  保险期限  本互助保险期限分为三年期、六年期和十年期。从计划书签署之日算起,期满或被保险人患病获得保险赔付后,保险责任自然终止。新投保人须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执行150天的医疗观察期。
    第四条  保费及保险金标准  保费:三年期的每份缴费40元、六年期的每份75元、十年期的每份100元。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被保险人可以投保一份至二份,每一被保险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20000元。投保人一经参保,不可退保。保险期满,保费不退。
    第五条  缴费方式  保险费可由个人全部缴纳,也可由工会及行政与个人共同负担。在计划书(保险协议书)签署当日一次性缴清。
    第六条  保险范围及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经单位所在市及以上(含市级)、具有病理检验条件的医院确诊,并经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专家鉴定小组鉴定为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外阴癌、输卵管癌之一或并发多项者,每份保险可获得互助保险金10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两份)。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后,保险责任终止。专家鉴定小组对诊断结果有异议的和凡在四川省以外的医院确诊的,而省职工保险互助会认为有必要复诊的,必须至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指定的四川省省级以上(含省级)医院复诊,复诊费用自理。
    第七条  健康告知  投保人应如实履行有关健康状况的告知义务,不应隐瞒。否则在悉知不实时,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有权解除已形成的互助保险责任及追回已发出的保险金。
    第八条  发病时间确认  六种疾病以医院手术(含取活检)之日为发病及发现患病时间。
    第九条  报案及申请索赔时限  被保险人从发病时算起,30日内必须报案,超过30日后报案,省职工保险互助会将不再受理,也不接受索赔申请。被保险人从发病时间算起,一年内必须申请索赔,超过一年,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受理索赔申请,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除外责任  在医疗观察期内,即被保险人自计划书签署之日起150天内(含150天)罹患本计划规定的六种原发性恶性肿瘤或保险期内患上述六种非原发性恶性肿瘤者,省职工保险互助会不承担支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一条  领取保险金手续  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责任期内发生属于保险责任的上述六种恶性肿瘤之一,可经所在单位工会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提出申请,经医疗鉴定小组审核并由专家签署意见后,办理相关手续。被保险人在互助保险期内失业,如重新就业,则仍按上述程序向新单位工会申请办理患病索赔手续;新单位未开展互保工作的或失业后没有重新就业,则向原投保单位申请办理;原投保单位如已关闭破产,则向省职工保险互助会申请办理。被保险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的资料为:
    1、四川省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赔付申请书一份;
    2、计划书正本及名单;
    3、个人凭证;
    4、医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合医院病理检验报告、病理切片)。
    第十二条  续保  互助保险期满,本人可自愿重新缴费继续参保。续保可免除150天医疗观察期;超过保险期7天未办续保手续,以后再申请参保者,一律按新参保人员的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解释权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

 

附件2附件3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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