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工会组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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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7/27
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凡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应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并根据女职工人数的实际,同时成立女职工委员会。
1、写申请(请示)建立工会
申请建立工会的单位以书面请示(见格式一),向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或村(社区)工会联合会]工会提出建立工会,上级工会按《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批,并给予是否同意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
2、成立建会筹备组
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文字批复后,可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建会的各项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理行使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不是工会会员的,应及时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以必要形式,向全体员工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加入工会程序手续和方法,以便员工对工会组织有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动员广大员工加入工会,对有意向加入工会的员工,发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让员工填写,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已经是会员但会籍不在本单位的,要与筹备小组进行登记确认其会籍。
4、成立工会小组或分会
发展会员后,可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以部门或车间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以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为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或分会主席。
5、选举工会代表和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上级工会建会意见,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称“两委”)的组成情况,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选举工会代表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本单位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可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可少些。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4)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
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设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审会设委员3至5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提名,由工会根据大多数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5)要向上一级工会协商工会正副席候选人。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的名单一并上报。
(6)“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和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见格式二)。
6、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
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大会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及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
7、代表大会任务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报告。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8、履行报批手续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将选举结果以书面请示呈上一级工会审批。
1、写申请(请示)建立工会
申请建立工会的单位以书面请示(见格式一),向企业所在地[市、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或村(社区)工会联合会]工会提出建立工会,上级工会按《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审批,并给予是否同意建立工会组织的批复。
2、成立建会筹备组
接上一级工会批准成立工会文字批复后,可成立建会筹备组(3~5人),具体负责筹备建会的各项工作,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前暂时代理行使工会委员会职责。筹备组成员不是工会会员的,应及时向上级工会申请入会,办理入会手续。
3、发展会员
以必要形式,向全体员工广泛宣传工会组织的性质、作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义务和加入工会程序手续和方法,以便员工对工会组织有初步认识。在此基础上动员广大员工加入工会,对有意向加入工会的员工,发给《中国工会会员申请表》让员工填写,经审批后成为中国工会会员,已经是会员但会籍不在本单位的,要与筹备小组进行登记确认其会籍。
4、成立工会小组或分会
发展会员后,可根据本单位会员人数的多少,以部门或车间成立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以便于管理和开展活动为原则,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或分会主席。
5、选举工会代表和酝酿“两委”委员候选人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上级工会建会意见,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简称“两委”)的组成情况,本届工会任期时间,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等,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做好选举工会代表工作。工会代表要求在本单位工会小组中分别推选产生,产生的代表人数占会员的比例,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选择5%至25%,人数少的单位比例可大些,人数多的单位比例可少些。
(3)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工会“两委”委员的候选人应推选为代表。
(4)协商产生工会“两委”委员候选人。
25人以下的基层工会,设主席或组织委员1人;200人以下,设委员3-7人;201人至1000人的,设委员7-15人;1001人至5000人的,设委员15-21人;5001至10000人的,设委员21-29人;10000人以上的,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候选人数应大于实际当选人数5%以上,以便进行差额选举;经审会设委员3至5人。“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要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为单位提名,由工会根据大多数的意见,提出“两委”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
(5)要向上一级工会协商工会正副席候选人。并同时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的名单一并上报。
(6)“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经民主推荐和同级党委同意后,工会要以书面形式并附“两委”候选人情况简介表(以姓氏笔划多少为序)报上级工会审批。(见格式二)。
6、召开第一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成立工会组织
在各项筹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首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大会可邀请董事长、厂长(经理)党、团组织等作为特邀代表及上级工会领导参加工会成立大会。
7、代表大会任务
(1)由组建工会筹备组长报告筹备组建工会的工作情况报告。
(2)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主席、副主席的产生,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其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分工一般设有:组织委员、生产委员、劳动保护委员、宣传文体委员、女工委员、生活福利委员、财务委员等。
8、履行报批手续
大会结束后,要及时将选举结果以书面请示呈上一级工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