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巴州区总工会是全区各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组织、引导、服务、维权”四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执委会,全省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全区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的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监督、检查基层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工会和直属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协助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做好在巴州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获得者的推荐、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区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以维护党的领导为核心,着力组织引导夯实基础。加强职工思想引领,夯实工会组织基础,发挥工会枢纽作用。
2.以服务大局为主题,不断增强素质助力发展。深入实施教育培训工程。加强与各类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梯次组织1—2期“基地+学校”模式的工会干部委托培训和拓展培训。大力开展劳动竞赛工程。出台对技能创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支持措施,广泛开展“五小”竞赛活动。做好“金牌工人”“文明服务之星”推荐评选,落实劳模关爱。主动做好精准扶贫工程。探索“企业+基地+贫困户”共建共享发展模式,组织动员人才、企业、技术、资金等下乡进村入户。全面激活帮扶中心等现有阵地和服务载体,加大城区困难职工帮扶和保障力度。
3.以服务职工为根本,持续增进和谐汇聚人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抓好惠民服务行动。持续抓好“四季送”活动,扩面新建2—3个“环卫工人之家”、10处“环卫工人爱心座椅”、2家“妈咪宝贝屋”、2家职工“心灵驿站”,构建工会“精准+普惠”服务体系;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加强文化宫管理,开展“劳动美·巴州美”摄影大赛和征文大赛,举办巴州区第五届职工运动会。在城郊和幸福美丽新村建成区域,规划命名一批职工休养基地。
4.以改革创新为驱动,切实推新举措做响品牌。创新基层服务载体。创新项目运作模式。继续推行工会工作项目化运作机制,对工会活动进行项目化包装、品牌化打造、市场化运作,全年整合包装、发布实施10个精品项目,创新干部管理机制。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从严管理工会干部。坚持职工满意度测评并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5.以精准扶贫为导向,积极响应号召深入基层。领导干部带头深入挂包帮驻挂联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结合第一书记下村工作,以“四送一建”为抓手,积极开展春季助耕、技能培训、项目引进、阵地建设和走访慰问等活动帮助广大村民脱贫奔康。其中,送去基础建设资金5万元实施村道路硬化改造3.2公里,送去困难帮扶资金3万元用于生活救助,先后投入3万元用于村支部阵地建设,木耳、柞蚕产业基地实现产值60余万元。
二、部门概况
巴州区总工会为一级预算行政单位,下属工人文化宫二个二级预算单位(工人文化宫、法律援助中心)。2016年单位编制人数为21人,实际在职人员1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编制9人,事业人员7人,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人员14人(2016年全部纳入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局管理),实行定额管理人员2人,长赡人员1人,无超编超员情况。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巴州区总工会本年收入合计3,238,6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88,632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0,000元。
2016年巴州区总工会本年支出合计2,988,632元,其中:基本支出2,178,632元,占73%;项目支出810,000元,占27%。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88,632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7,160元,增长13.8%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8,632元。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187,160元,增长6.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巴州区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8,63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20,672元,占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104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02,856元,占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515,568元。
2.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6年决算数为810,000元。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6年决算数为10,704元。
4.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484,400元。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38,772元。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26,332元。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为102,856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总工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78,632元,其中:人员经费1,934,51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经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44,1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总工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265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31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50元,完成预算1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5,654元,下降35.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564元,下降34.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0月份公务车改革后将原有车辆移交到车辆管理中心,相应减少了公务车运维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90元,下降53.4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仅公务接待1次共12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315元,占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50元,占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15元,其中: 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7,315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950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共计支出95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巴州区总工会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巴州区总工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116元,比2015年增加89,116元,增长57.49%。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巴州区总工会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巴州区总工会无公有车辆,原公有车辆已于当年10月移交至车辆管理中心;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资金81万元,覆盖率达到27.1%。综合各项指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我会2016年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我评价得到92分,自评结果:良好。我会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经费的开支,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总工会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区总工会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巴州区工人文化宫、巴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区总工会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区总工会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