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巴州区总工会是全区各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组织、引导、服务、维权”四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全国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4、监督、检查基层工会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工会和直属区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5、协助区政府做好全国劳动模范、省部级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7、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全区工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区总工会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突出一个中心,紧扣两大重点,强‘三性’去‘四化’的总体要求,在决胜脱贫攻坚、谱写“五彩巴中”巴州篇章的伟大征程上体现工会组织新作为、展示工会干部新形象。
1、抓好智能提升工程,努力开创工运事业新局面。以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好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高校、工会干部专业培训机构协作,举办1期工会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积极筹备全区第二届职工技能大赛;在全区企业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举办巴州区第六届职工运动会,凝聚职工精神;在城郊和幸福美丽新村建成区域,规划建设2个职工康养基地,丰富职工活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2、抓好惠民帮扶工程,充分彰显工会服务新作为。推进“脱贫攻坚”,确保贺家河村在2017年底前脱贫摘帽。进一步树好工会惠民帮扶品牌,不断深化“四季送”活动实效,切实关心困难职工群众生产生活。开展劳动模范和 “文明服务之星”“金牌工人”等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工作。开展职工免费健康体检活动,将体检对象向环卫、公安、养路等一线职工倾斜,年度组织职工免费健康体检不少于500人;持续加大职工互助保险、女职工大病保险的宣传实施力度,不断提升参保率和赔付率。
3、抓好维权服务工程,切实提升工会法援新成效。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三建”“两书”制度,稳步推进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劳动争议合议庭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强化监督考核,力争全区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不低于95%;力争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充分发挥工会系统“两代表”“一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积极反映传达广大职工的愿望诉求和工会建议主张,有效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4、抓好固本强基工程,积极展现工会组织新形象.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入推进白马井、回风、红岩、新庙等群团组织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工作,开展“环卫工人之家”和“环卫工人休息站”扩面建设工作,切实为我区一线环卫职工提供贴心服务。继续推行工会工作项目化运作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经审作用,加强本级工会资产和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和工会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的审计审查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巴州区总工会属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个:巴州区劳动人民文化宫和巴州区职工法律维权服务中心。机关设有办公室、组织宣教部、经济保障部、财务部、法律工作部、女职工部和职工帮扶中心。区总工会机关现有在编干部职工7人,直属事业单位职工7人(文化宫4人,维权中心3人),退休人员14人,遗属1人,控制性工勤1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收支总预算165.5536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总工会2017年收入预算165.553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53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总工会2017年支出预算165.5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0.5536万元,占90.9%;项目支出15万元,占9.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5.5536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5.5536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16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78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1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97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65.5536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8.1602万元。经费减少主要是单位人员减少3人,但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1677万元,占7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781万元,占9.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106万元,占4.5%;住房保障支出9.5972万元,占5.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17.16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展法律援助及维权经费、开展工会工作所需经费、惠民帮扶经费等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6.378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4.52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2.890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9.5972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0.55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49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4.0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未安排“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下属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7.796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4.3672万元,增长6.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所属各预算车辆全部移交到区车辆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总工会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