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将入“黑名单”
作者: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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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11/11

 

    中工网讯 (记者柳姗姗 彭冰)近日,吉林省接连制定并颁布《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拟于明年初在全省正式建立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制度,通过定期评价企业信用等级、向社会公布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大侵权企业违法失信成本,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记者从吉林省人社厅获悉,按照上述两个《办法》,该省各级人社部门将成立由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社会保险、法规和信访等业务机构组成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领导小组”,根据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信用信息,将企业划分为A(守法诚信单位)、B(基本守法诚信单位)、C(违法失信单位)三个等级。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订立及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是否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等。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是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结果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企业及时予以降级。

     在此基础上,该省人社部门将联合工商、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不同诚信等级的企业,在评优评先、巡检频次、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实行分类监管。其中,被评为C级的企业,会被列入“黑名单”,成为重点监察对象,而且在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评优活动中,该企业及负责人将被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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