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总工会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经信局、区国资办、区工商局、区工商联《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
巴 中 市 巴 州 区 总 工 会
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巴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巴中市巴州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巴 中 市 巴 州 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巴 中 市 巴 州 区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总工会等4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0〕34号)文件精神,建立完善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双方的积极性,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努力实现企业健康发展和职工收入增长的双赢目标,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巴州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妥善处理各方利益,依法保障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谋,确保企业增长效益,职工增加收入的双赢目标。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从2011年到2012年,用2年时间基本在全区已建立工会的各类企业实施集体合同全覆盖。其中,2011年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率达85%以上。2012年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的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百日行动”,有序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策性较强,涉及面较宽,在我区正处于破冰前行,继续推进阶段,在每年7—9月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推动各类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法律法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依法有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各地各企业和各有关部门,要把“百日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难点,务求取得实效。工资集体协商又称工资共决,是指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依法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包括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参与,共同决定劳动者收入工资的一种收入分配方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内容上要坚持务实性和针对性,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要重点协商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工价,确保企业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8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二是要重点协商正常增长水平及分配办法。要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年度工资调整办法和年度工资总收入;三是要重点协商本企业、本行业或本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四是重点协商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努力避免和克服不按标准发放加班加点工资等问题。在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注意克服四个难点:即制定劳动定额难、制定工资标准难、开展平等协商难、协议履约难。有针对性地解决协商、履约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协商合同务实、规范、全面,协议履行落到实处。
(三)建立制度体系,提升运行质量。要坚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监事等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联动实施,建立协调劳动关系的制度体系,最大化、最优化地发挥其作用。一是健全职工参与制度。坚持广大职工依法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职工协商代表要经职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使协商代表有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二是健全职代会审议制度。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必须由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三是健全履约评估监督制度。企业每年将工资集体协商履约情况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接受职工的评议监督。同时,由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对企业进行年度评估;四是完善工资指导制度。引导督促企业根据效益增长情况,通过集体协商为职工相应增加工资,使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强化工资指导线的刚性和约束作用,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工资增幅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对效益增长而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警通报;五是建立“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一律不作为“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章)”、劳动模范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选对象。
四、保障措施
1、深化思想认识。工资收入分配既是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的焦点问题,也是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大问题。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是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不断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让广大劳动群众实现体面劳动”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依法有序提高职工收入水平,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企业增加效益,职工增加收入、工会增强活力的“助推器”和“润滑剂”;也是为企业吸纳人才、稳定职工队伍,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客观需要。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要站在讲政治、顾全局和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高度,自觉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参与,密切协作配合,把我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向一个崭新阶段。
2、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川委办〔2010〕34号)文件精神,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体。成立巴中市巴州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各乡镇、城区街道办事处,都要确定1—2名领导干部抓此项工作,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党支部、工会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吸纳职工代表组成工作班子,真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3、抓好队伍培训。解决在工资集体协商中企业资本方不愿谈,职工方不会谈的问题,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迫切要求。对工会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员、职工代表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交流工作经验,典型示范等形式,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经济管理知识,熟练把握协商谈判的法则、方法、程序和技巧,提高协商能力,保证协商质量。
4、坚持分类指导。鉴于我区企业规模大小不等,分布城乡各地,涉及多个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各异,在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要坚持因企施策,分类指导: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标准、分配制度、奖励津贴等进行集体协商;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重点就职工工资支付保障等进行协商;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工价等进行协商;国有企业重点就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进行协商。对区域内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中小企业,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园区为单位,组织开展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积极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推进行业、区域企业代表组织和对应的工会组织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在产业特色明显、集中度较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行业协会,发挥其在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引导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
5、多方联动推进。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发挥优势,凝心聚力,协力推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最低工资保障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指导和监督检查。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履约情况列入企业劳动年检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认真做好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和执法监察。区总工会要切实履行组织、参与和指导职责,加强对非公企业的工会组建力度实现全覆盖,主动行使要约权,积极搭建协商对话平台,沟通诉求渠道,切实做好协商指导员和职工方协商代表队伍的培训指导,抓好职代会制度建设,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区工商联要指导企业经营者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加强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监督。区经信局、国资办、工商局等企业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签订并履行工资集体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搞好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对适合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帮助建立行业(区域)性企业联合会,代表企业与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6、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深度总结、宣传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好典型、好做法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的浓厚氛围。善于发现、总结和树立工资集体协商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以点代面,全面推进。
7、实行责任追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追赶跨越,加快发展的一件大事,在政府宏观调控目标指导下,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全面监督,逗硬评估。对于思想上抵触、工作中推诿、行动不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电视曝光,书面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发“整改通知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等问题,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有力、有效开展。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工资集体协商或违反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附:巴中市巴州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此件仅从党政网发出)
抄 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存档。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印
(共印40份)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冯紫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 宏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黄清琳 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徐学恩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 程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黎孝贵 区国资办主任
匡鹏安 区工商联主席
成 员:熊 毅 区总工会党组成员、经审委主任
鲁仕芬 区工商局副局长
洪高瞻 原区劳动和保障局党委委员、监察大队队长
易家彬 区经信局工委主任
孙大勇 区国资委工委主任
米粮川 区工商联副主席
办公室主 任:黄清琳(兼)
办公室副主任:熊 毅(兼)
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具体负责工资集体协商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