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41.6万余人享受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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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7/30
今年,我市首次将长期大病患者、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者及其家庭经过调查核实确属生活困难者纳入了低保,城乡低保实现应保尽保。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16379人享受城乡低保。其中,有48001户121982人享受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145元,从今年起,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60元,即由家庭人均收入160元提高到220元;有94765户294397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785元提高到120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