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投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损害投资软环境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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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8/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投资软环境的工作要求,近期,市、县(区)执纪执法机关查处了一批损害投资软环境典型案件,现通报于后。这些案件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个别公务人员仍然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徇私枉法,收受贿赂;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不依法办事,不规范执法等情形,严重损害和影响投资软环境,理应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扎实开展软环境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要继续加大查处力度,对损害投资软环境行为,抓大不放小,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确保投资软环境建设常态化运行。

王明槐,市国土资源局原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经查,2007年12月至案发前,王明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向关系人泄露土地使用、拍卖信息,多重标准计算土地出让费,帮关系人出主意等手段,收受贿赂,数额大,影响恶劣。2011年6月13日,市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同年6月23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李懋,南江县农业局原农能办主任。经查,2010年5月、2011年2月,李懋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南江县“兰蓬农牧业养殖场大型沼气工程”项目中标公司好处费8万元。同时,在推广农村沼气新技术过程中,向农户搭售材料,获取非法利益10万元。采取虚列材料支出等手段,合伙贪污项目资金。2011年6月8日,南江县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并采取“两规”措施,同年6月28日,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杨利尚,南江县沙河中学原校长。经查,2009年吴兴民(南江县电力公司职工)先后两次借用广安市建筑总公司的资质中标南江县沙河中学一、二期工程。杨利尚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收受吴兴民好处费11万元。2011年4月18日,南江县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目前该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岳胜元,南江县南江镇文星村村主任。经南江县纪委初核,2010年11月,岳胜元在省道S101线城南路南江县城过境公路改线工程征用土地过程中,以他人名义虚报土地补偿、安置补偿和附着物补偿费用14万余元。岳胜元的行为已严重违纪,南江县纪委2011年7月22日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赵宗发、王炯、李波、何文,通江县森林公安局民警。2011年7月12日上午10:00左右,市软建办暗访组发现以上四人在通(江)水(宁寺)路盘营梁隧道出口通江至巴中方向50米处,对两辆装满木竹的货车实施检查,检查中四位民警未出示执法证件,未按规定着装,其停车执勤地点选择不符合规定。通江县纪委监察局查实后决定:(一)责令赵宗发、王炯、李波、何文及县森林公安局分管案件工作的副局长王辉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予以诫勉谈话;(二)对县森林公安局执法不规范问题及处理情况在全县通报批评。

201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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