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十严禁规范今年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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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8/07
一是严禁在接待低保申请人来访时,不认真细致解释低保政策、搪塞推诿、态度生硬、蓄意刁难低保申请人。二是严禁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城乡低保工作把关不严,组织实施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擅自改变城乡低保享受范围和标准。四是严禁滥用职权,挤占、挪用、扣压、拖欠低保金。五是严禁弄虚作假,利用工作便利骗取低保待遇。六是严禁玩忽职守,隐瞒事实,违规减发、增发、停发低保金。七是严禁不按规定时限、权限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八是严禁向低保申请人索要、收受财物,接受申请人宴请和消费性娱乐安排。九是严禁有关单位工作人员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出具虚假证明。十是严禁非从事城乡低保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托请人打招呼办理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