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受伤无人管  工会维权获赔偿
作者:马小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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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7/29

    2014年7月10日,在巴州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张秀兰接过援助律师为她获赔的9万余元现金,激动得热泪盈眶,语无伦次。至此,为时近一年的索赔终于取得圆满成功。
    张秀兰在巴中市金岛实业有限公司从事塑钢窗加工及安装工作,2013年8月6日下午,她将加工好的塑钢窗送至蓝湾国际A区13栋工地,在使用施工电梯起吊塑钢窗的过程中因施工方电梯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致她被施工电梯压伤,送往医院被检查为右下肢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和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由于家庭本来就十分贫困,公司也没给予任何帮助,所以住院期间长期欠费停药,为筹措住院费用,让一家人生活更加艰难。张秀兰与其丈夫多次与公司和施工方协商多次,却都是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她找到了区总工会维权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认真倾听了张秀兰的诉求后,详细询问了相关情况,随即受理了她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援助律师立即办理此案。
    接到案件后,援助律师与工作人员经过认真分析,仔细研究案情,拟定了工作方案,多次在事发地与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在与同金岛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与蓝湾国际施工方电梯操作员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又多次同公司领导联系,通过电话、短讯方式反复向他们宣传法律法规,经过数十次的沟通,双方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最后,通过与当事人协商,援助律师建议当事人提起诉讼, 2013年11月2日正式就此案向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由于前期证据收集充分,庭审中援助律师的主张得到法庭认可,最后判决由蓝湾国际A区13栋工程建筑商四川巴中东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张秀兰63424.52元,四川巴中市金岛实业有限公司赔偿35791元。
    法院判决后,由于多方原因,两家赔偿主体都没能及时兑付赔偿款,为此,援助律师又四处奔走,并多次与两家企业负责人交涉,经过不懈努力,终于在2014年7月两家责任单位兑付了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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