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伸援手 民工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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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8/01
“感谢工会,要不是你们伸出援手帮助我争取到这13万元,恐怕我们家以后就没法过日子了,太感谢你们了。”庞国易拉着巴州区总工会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事情还要从2013年8月30日那天说起,56岁的庞国易在湖北省武汉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巴中市第五中学校区图书馆建设项目孔桩工作时,被填方石块击伤右肩,经住院治疗于2013年11月21日出院。由于家庭十分贫困,住院治疗费用都是找亲友借的,出院后又与用工方始终达不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庞国易于2013年11月22日来到巴州区总工会请求法律援助。
区总工会在了解其实情经过后,一方面及时做好安抚稳定工作,化解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立即指派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与律师前去与用工单位进行协商谈判。谈判中,用工单位始终称是庞国易是由于自己操作不当而受伤的,因此,他们不会承担任何赔偿费用,经过5次协调未成功的情况下,维权人员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2013年12月23日该案正式向巴州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开庭前,律师四处奔波调查取证,多次到工地询问事发当时在场的工人。
巴州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4日开庭审理本案,经审判人员主持协调,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经反复协调,达成调解协议:除林海在庞国易住院期间垫付的2.2万元外,由湖北省武汉浩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再一次性支付庞国易医疗费、残疾补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交通费等各种损失共计13万元。目前,赔偿款已经全部兑付,经过半年多的艰辛努力,此案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