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标准为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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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08/01
新华社7月30日电记者29日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获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经过与遇难者家属具体协商,“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为91.5万元。
“7·23”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费和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合计赔偿救助金额91.5万元。
此前,善后工作组依据国务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与部分家属协商后达成初步协议:遇难人员赔偿救助金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人民币50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按侵权责任法要求赔偿。善后工作组认真听取了遇难者家属等意见,本着以人为本、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并与遇难者家属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协商,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为确定“7·23”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主要依据。
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经签订意向协议的遇难人员家属将按照新的赔偿救助标准执行;受伤人员的赔偿方案也已着手依法研究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