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总工会成功调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
作者:郭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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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09/18

    2008年7月,巴州区民工吴磊进入成都鑫安晟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并与其达州货运分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7月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吴磊续签合同,但其仍在达州货运公司下属的巴中货运专营店从事相同的工作,直至现在。2009年9月,达州分公司变更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达州通成物流有限公司,因此巴中货运专营店已归通成物流管理。在工作期间,公司经常安排其加班,但从未支付加班费,并单方面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扣押一个月工资,且从2008年7月至今,未依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种社会保险。吴磊遂到巴州区总工会寻求法律援助。
    巴州区职工维权服务中心受理了此案,遂委托律师李江为其代理。李江律师与受援人一道前往达州通成物流公司,并且与有关人员进行面对面协调沟通,在厘清事实、收集证据之后,吴磊向巴州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被受理。2015年5月22日,巴州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开庭处理,双方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在巴州区总工会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吴磊一次性获得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合计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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