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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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10/26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了更加有效地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按照省、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和加大困难职工帮扶力度的有关文件精神,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各级工会组织中开展困难职工摸底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特困职工摸底调查
  随着我区城镇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城镇职工中的特困职工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困职工、重病残职工、失地农民的生活状况令人担忧,因此,做好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特困职工摸底调查工作,开展互助互济、改善民生、保障民权、确保民安是我们各级工会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把特困职工的摸底调查和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细。
  二、建档的对象和范围
  1、职工建档条件:按照全总规定,困难职工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原则上控制为15—30%)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
  2、农民工建档条件:一是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二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是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遭遇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要长期帮扶。
  三、调查的时间及要求
  1、本次调查的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1月9日结束,各级工会组织要对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的特困职工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同时建好本级工会的困难职工档案,如实填报《巴州区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和《巴州区困难职工(农民工)调查汇总表》(附后),并于11月11日前报区总工会经保部(联系电话:2225159,联系人:张廷斌)。
  2、调查工作是一件严肃而意义重大的工作,区总工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同时严格按照已建档困难职工对象予以帮扶。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本次调查工作,对虚报或不报的单位,取消其辖区的申报帮扶资格,并予以全区通报。
  特此通知
附1、2

201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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