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两个普遍”工作实行以奖代补的通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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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1/11/03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关于对“两个普遍”工作实行以奖代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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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认真落实省、市总关于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下简称“两个普遍”)工作的要求,以及市总工会10月12日在平昌召开的“两个普遍”经验交流暨推进会议精神,强力推进我区“两个普遍”工作扎实深入有效开展,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两个普遍”工作实行以奖代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
  依法推进“两个普遍”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推动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实现“两个普遍”是落实工会维权职能的客观要求,落实“两个普遍”是工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务必要提高对推进“两个普遍”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工作自觉性。
  二、细化目标,实现规范化
  通过调查研究,针对我区实际,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各乡镇和城区各社区建立联合工会,规模以下(25人以下)企业全部纳入联合工会管理。规模以上企业在城区的由主管单位工委管理,在乡镇的由乡镇联合工会管理。科技园管委会工委、城区街道办事处工会负责社区联合工会组建及工资集体协商等工作的协调组织。
  1、联合工会(企业工会)建设标准
  (1)硬件建设:
  达到六有:即有场所、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独立的工会账户、有制度(区总工会统一标准)。
  (2)软件建设:
  达到四簿七册:四簿即学习记录簿、会议记录簿、活动开展记录簿、信访接待记录簿;七册即:组织建设册、会员档案册、维权服务册、民生帮扶册、就业推介册、争议调解册、上级来文册。
  2、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标准
  辖区内已建会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率达到100%,未建会的规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会并签订工资集体合同,规模以下企业由联合工会负责与企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并达到90%以上。
  3、时间要求
  联合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目标任务必须在11月30日前完成。
  4、奖励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联合工会组建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任务且各类经济组织职工入会率和工资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的给予1000元以奖代补资金;对辖区规模以上未建会企业完成建会并达到标准的每组建一个给予200元以奖代补资金(必须完成目标任务);每签订一家工资集体合同给予100元以奖代补资金(必须达到企业总数90%以上的签约率)。
  三、严格考核,形成制度化
  对“两个普遍”工作,将严格按照巴区委办[2011]64号和巴区工发[2011]29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逗硬奖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区总工会成立专门的班子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督查小组名单附后),在检查验收后,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及时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和单位实行年度考核重点扣分,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在评选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职工之家、和谐企业等先进荣誉中,把企业是否推行“两个普遍”工作作为必备条件。年终,区总工会将对各工委和乡镇联合工会就此项工作进行单项评比,设立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各给予15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附:“两个普遍”工作督查小组人员名单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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