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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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5/09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关于做好2012年度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
通    知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困难职工建档及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状况,为开展各类困难帮扶工作做好准备,区总工会决定,从今年5月开始,对全区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中的在职、下岗职工、农民工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及时补充完善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进入档案,同时对已经脱贫职工进行归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对象及标准
  1、范围和对象:本区内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中的正式职工(不含离退休职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农民工。
  2、困难职工建档标准:建档的困难职工是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家庭收入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3、困难农民工建档标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缺一不可。①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②有固定工作单位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③因子女上学、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家庭或家庭成员遭遇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等因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需长期帮扶;④中国工会会员。
  二、建档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认真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辖区的特困职工进行入户调查,全方位、多角度对致困原因进行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已经建档和年满60周岁的困难职工除外。
  2、为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管理系统准确录入,实行微机动态管理。对调查了解的困难职工,各基层工会在据实填写《巴州区困难职工(农民工)调查汇总表》和《巴州区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后,以一纸一电(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需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上报区总工会经保部。
  3、区总工会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同时严格按照已建档困难职工对象予以帮扶。各级工会要认真做好本次摸排工作,对不报和不按要求填报的单位,取消其辖区的申报帮扶资格,并予以通报。
  三、上报时间:2012年6月30日
  联系人:魏靖,联系电话:2225159,邮箱:bzqzgh@163.com
  附件:1、巴州区困难职工(农民工)调查汇总表;
      2、巴州区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
附件1、2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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