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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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2/04/25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厂务公开、
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的通知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作,认真贯彻巴市工发(201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继续推进“两个普遍”工作,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工作主线,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稳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在凝聚人心、树立信心、群策群力、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巴州“首善之区”建设做出贡献。
  一、稳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召开的全国厂务公开经验交流暨先进单位表彰会议精神,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已建工会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制度的建制率。在尚不具备单独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中小型企业中积极推行行业(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最大限度地提高其覆盖面,提升职代会工作质量。努力扩大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覆盖面,力争实现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全覆盖,已建会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覆盖面达80%以上,确保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覆盖率大幅度提升。
  2、进一步完善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四川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各企业要进一步加强调研、深入探索,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制定和完善本企业职代会、行业(区域)性职代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细则或方案,建立和完善厂务公开、职代会、集体合同、职工董(监)事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标准和程序,落实厂务公开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质量,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切实落实职代会职权,做到凡属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均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后实施。
  3、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把企业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点;将改制企业中的改制政策、财务状况、资产处置、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出资人资金到位、选择经营者等情况全面公开;对非公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重点公开。
  4、发挥职工董(监)事制度作用。要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动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和规范职工董(监)事制度。加强职工董(监)事的培训,提高其行使职工董(监)事权利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职工董(监)事制度作用的发挥,把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有机融入现代企业制度之中。
  5、推进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要结合法律法规相关内容,对照《四川省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查找差距,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完善厂务公开、职代会、职工董(监)事等制度,促进本企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加强调研,规范行业(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等民主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运行。
  6、强化厂务公开协调机制建设。要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构及工作制度,及时协商解决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推进企(事)业单位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到党政主导的工作格局中,做到统一部署,抓好抓实。
  二、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1、贯彻落实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巴区委办【2012】6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完善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面,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增强协商实效,确保完成2012年我区工资集体合同覆盖率达90%以上的目标任务。
  2、深化集体合同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继续加强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加大协商力度,着重提高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和覆盖面,重点促进中小企业、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等群体的集体合同签订率。进一步规范集体协商程序,增强集体合同内容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
  3、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队伍建设。整合各方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各级工会干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和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培训力度,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聘任、委派和考核等方面的管理,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选聘培训机制、目标管理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指导员作用,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
  4、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开展自上而下的“要约行动”,基层工会要在相对集中的一个时段主动地向企业方发出要约,反映职工协商的愿望,提出开展协商的要求,搭建协商对话平台。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行业(区域)性工会联合会要主动代表职工向企业组织发出要约,开展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必要时,上级工会组织应接受职工方邀请,代表职工方向企业方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常态化、规范化。
  5、强化工资集体协商督促检查。在适当时候组织相关人员,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协商要约的发出、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协议的审议通过等行为是否规范,职工协商代表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等监督措施是否落实,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行工资集体合同条款,基层工会是否开展了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健全奖惩机制,强化制度约束,将工资集体协商情况作为评选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状)”、“模范职工之家”、“劳动模范”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的必备条件,实行一票否决。
  6、推进行业(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要按照《四川省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建立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在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同类小型企业集中的地区,以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协商为重点,开展行业(区域)性集体协商,签订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同时,认真研究解决行业(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的二次协商问题,在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三、积极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
  1、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进一步加强指导和检查考核,会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评比表彰,不断推进我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
  2、促进来巴州投资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要通过强化宣传、分类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动员来巴投资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董(监)事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职工智慧和力量,教育引导职工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发展,在来巴州投资企业和职工中形成“企业发展、职工成长”的共识。
  3、进一步完善三方协调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三方的协调工作,促进三方机制的不断完善。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向街道、乡镇延伸,努力在街道、乡镇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构,畅通企业劳动关系双方和社会劳动关系三方沟通渠道。

 

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巴中市巴州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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