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区工发〔2013〕3号巴 中 市 巴 州 区 总 工 会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关于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援助行动
作者:巴州区总工会
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02/20

巴区工发〔2013〕3号


巴 中 市 巴 州 区 总 工 会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关于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援助行动”活动的
通   知

区教育工会,各工委,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和工会女工组织在“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助推作用,切实关爱广大女职工,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因患特殊疾病无力支付医疗费的难题,巴州区总工会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关爱女职工健康援助行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及条件
  (一)条件:户籍在巴州区,年龄18-70岁,尚未发现患乳腺、卵巢、宫体、宫颈、外阴、输卵管其中之一种恶性肿瘤的女职工、女农民工。
  (二)对象:
  1、一线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主要是企业、农村)。
  2、企业的特困女职工(农民工)。
  3、单亲女职工(女农民工)。
  二、援助标准
  1、人数:区总工会拟筹资2万元,资助女职工(农民工)200人。
  2、标准: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为每名女职工(农民工)办理一份10年期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1份。
  三、要求:

  1、各基层工会和基层女工委组织要把这项活动作为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途径,切实抓紧抓好。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全面了解和摸排本辖区、本单位困难女职工(农民工)情况,认真比较筛选,把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女职工及贫困单亲女职工纳入援助范围。
  2、各基层工会和基层女工委组织按照要求确定对象后,指导援助对象据实填写《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并将援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如实、准确地填写在《四川省巴中市职工保险互助会参加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名单》上,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月10日前上报于区总工会女工部。
  3、各基层工会和基层女工委组织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本地、本系统符合条件的困难女职工及困难单亲女职工的援助,同时将援助结果及时上报区总工会。
  联系电话:13981682795     0827-5222979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3年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女职工健康援助申请表》
2.《四川省巴中市职工保险互助会参加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名单》
3.《困难职工(农民工)档案》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3年1月4日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1月4日印发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