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区工发〔2013〕5号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关于建立巴中市巴州区职工志愿者服务大队的通知
作者:巴州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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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3/02/20

巴区工发〔2013〕5号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关于建立巴中市巴州区职工志愿者服务大队的
通        知

 

区教育工会,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各基层工会:
  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通知》(巴市工发〔2013〕16号)和市、区文明委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进我区工会职工志愿者活动。现就建立巴中市巴州区职工志愿者服务大队,积极参与城乡社会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队伍组建
  (一)为切实加强对职工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区总工会成立巴中市巴州区职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组  长:黄清琳(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李天丁(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张廷斌(区总工会组宣部部长)
      许廷刚(区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李红梅(区总工会财务部部长)
      李  波(区总工会办公室干部)
  (二)成立巴中市巴州区职工志愿者服务大队
  大队长由李天丁同志担任,副大队长由张廷斌同志担任,成员由区总工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各工委、基层工会主席、部分优秀职工等100名组成。工作机构设在区总工会组宣部,负责接受市总和区文明委有关志愿服务活动的安排布置和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及时报送各类活动信息。
  二、建档立册
  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做好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组织志愿者填写《巴州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包括电子文档),做好《巴州区职工志愿者登记汇总表》(包括电子文档)的登记同时上报市总、区文明办。
  三、活动职责
  围绕全区统筹城乡社会建设的工作要求,结合新市民学校的开办,组织职工志愿服务队开展“文明活动我倡导、文明习惯我养成、文明交通我遵守、清洁城市我维护、人人参与我争先”等系列活动,开展“文明巴中,共建共享,从我做起”为主题的群众性文明城乡建设活动。在积极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的同时,要把以下几项活动作为职工志愿服务常年进行的重点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好。
  (一)结合当前我区中心工作,把“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开展。要立足城乡基层,坚持以人为本,在“讲文明树新风”志愿服务活动中,开展富有工会特色的职工志愿服务活动。
  (二)组织职工志愿服务队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月”活动。每年三月为我省“公民道德宣传月”,各级工会组织都要根据市、区的统一安排,组织职工志愿者积极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开展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
  (三)要组织职工志愿者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活动。要深入到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环境中去,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好元旦、春节及重大节日期间对困难农民工送温暖慰问及日常帮扶救助工作,为他们送去工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
  (四)组织职工志愿者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要充分发挥职工志愿者作用,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文明劝导等活动。
  (五)积极组织职工志愿者开展文明交通行为宣传。要在今年开办的新市民学校中加强对文明交通的教育培训,并组织职工志愿者积极宣传发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六)长期坚持开展关爱“空巢老人”活动。要组织职工志愿者到 “空巢老人”家中走访,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为他们赠送常用药品和日常清洁用具等物品,并给他们讲解节能、安全、健康等方面的知识。
  (七)组织职工志愿者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要广泛宣传识别毒品特别是新型毒品的基本知识、危害和防范,提高职工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教育职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八)每年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各级工会都要组织职工志愿者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在宣传中既要配合全区的宣传主题,又要注重根据工会工作的特色开展宣传。
  区总工会组宣部联系人:张廷斌,联系电话:5209789,电子邮箱:1937364677@qq.com,QQ:1937364677。

附件:1.巴州区职工志愿者服务大队人员分配表
   2.巴州区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3.巴州区职工志愿者登记汇总表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3年2月16日

 

附件1、2、3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                  2013年2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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