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发布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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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15

 

    记者日前从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获悉,《2016年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正式发布。据介绍,《指导意见》覆盖群体主要为普通员工,尤其密切关注餐饮行业使用非正式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兼岗混岗等情况,并努力破解餐饮行业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休息休假时间得不到保证、参保权益不落实及缺少技能培训等突出问题。

  《指导意见》由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合作制定,覆盖的企业以单店和连锁店为主,酒店中的餐饮部门、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参照。同时,将行业协商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形式。

  据调查,2015年全国餐饮行业收入逆势上扬,但普遍面临员工流动率高和结构性缺工问题,尤其是依然存在工时长、参保率低等问题。《指导意见》显示,餐饮行业劳动用工呈现5方面趋势——依然存在员工高流动性现象;部分岗位招工难,倒逼企业更加注重和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弹性用工、多元化用工、互联网派生的餐饮业用工继续增长,劳动关系复杂性增强;工资增长主要取决于餐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劳动生产率水平,工资调整出现分化;劳动者更加关注工时、参保等基本权益保障问题。

  “这些劳动关系特点对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提出了新要求。”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分类协商、劳资两利、注重实效。

  《指导意见》强调,协商要保证基本报酬水平、科学确定工资增长。因此,建议餐饮行业企业在开展集体协商时突出5方面重点:协商不同岗位的工资支付最低标准,分类协商确定科学合理的工资调整幅度,依法协商行业基本用工标准,协商培育和提升劳动者的职业幸福感,协商劳资携手共谋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休息休假时间得不到保证、参保权益不落实及缺少技能培训等问题,是餐饮行业长期普遍存在的问题。《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就超时劳动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工龄工资、职工食宿福利等提出统一、清晰、可行的行业标准。

  据了解,协商内容涵盖工资待遇的同时,还可就闭店、暂停经营餐饮企业集中的地区放假、待岗、离岗培训等情况下劳动者补偿标准进行协商,并协商落实国家工时制度和劳动者休息休假、带薪休假规定的具体办法,关照员工多元化需求,以及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等。

  “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涨工资,而是搭建一个企业与职工沟通的平台,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双方利益的结合点,倡导和衷共济的理念。”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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