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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工会的方法步骤
作者:巴州区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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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15

 

    建立一个新的基层工会,以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为标志,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建立工会筹备小组
机关、事业单位成立和企业开业投产后,应按《工会法》的规定,主动与上级工会联系,并向上一级工会报送筹建工会的请示。经上一级工会同意后,即可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进行筹建工会的各项工作。
    二、发展会员,选出会员代表
    (一)宣传学习。由筹备小组成员组织职工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使职工认识组建工会的必要性,明确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及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二)恢复老会员的组织关系。
    (三)发展新会员。由入会的职工本人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筹备小组张榜公布会员名单,并发给工会会员证。
    (四)建立工会小组。工会小组一般按生产班组(科室或部门)建立,设工会小组长一人,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
    (五)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召开会员大会的此项省略)。代表名额的分配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名额由筹备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代表名额,由会员直接选举会员代表。
    三、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一)工会委员会
    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建立工会委员会。一般设工会委员3-5人。
    委员候选人应由会员自下而上提名,并在会员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筹备小组提出并确定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比例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委员组成工会委员会。
    (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由3-5人组成。其委员候选人可由筹备小组提出建议名单,经与各工会小组协商确定,由会员代表大会按规定比例差额选举产生正式委员,组成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会员不足10人的,可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按以上二条办理),经批准,也可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会员不足25人的基层工会不建立经审会,只选举1名经费审查员。
    四、成立工会
    分别召开工会委员会和经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工委会主席、副主席和经审会主任、副主任。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同意后,基层工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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