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将职工安置列为全国政协2016年重点议题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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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3/15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3月14日闭幕,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问题,从政协开幕之日起一直到临近闭幕,都是工会界政协委员们高度关注的话题。在昨天的工会界小组讨论会上,有委员建议将职工安置列为全国政协2016年重点议题,得到在场委员一致赞同。

  此前,围绕这一话题,多位委员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言献策。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陈荣书委员在大会书面发言《在推进结构性改革中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中提出,要引导职工支持参与结构性改革,充分尊重和切实保障职工主体地位。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方针,要贯彻落实到推进结构性改革全过程。针对结构性改革给部分职工带来的利益调整甚至阵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聚推进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力量。

  他建议,要积极搭建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协商平台,督促企业依法就裁员、降薪和人员安置等问题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争取职工的支持和理解。要认真落实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坚决避免未履行民主程序而强制推行改革的错误做法,防止重蹈有的企业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覆辙。要提升职工就业创业能力,为推进结构性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改革完善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畅通技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渠道,为职工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要推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使广大职工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范继英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在化解钢铁行业产能过剩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与就业工作的提案》。提案提议: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保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坚持社会政策托底,对于确实缺乏就业竞争力的职工,有关部门要在提供公益性岗位和低保等方面加大力度,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加大对化解产能过剩企业的政策资金扶持。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基金缺口由财政给予补贴。运用就业专项资金,提高对化解产能过剩企业稳定岗位的补贴标准。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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