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概况
巴中市巴州区总工会是巴州区地方工会组织,属全区各级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接受中共巴州区委和巴中市总工会双重领导。 总工会的前身是巴中县工会,1951年3月成立巴中县工会筹备委员会,1956年12月召开巴中县首次工会代表大会,巴中县工会正式成立。1964年1月,巴中县工会改名为巴中县总工会, 时辖基层工会118个,会员8654人。1993年更名为巴中市(县级市)总工会, 2001年更名为巴州区总工会。巴州区总工会下辖直属工会3家,工会工作委员会19个,基层工会938个, 会员102583多人。
机关部(室)岗位职责
办公室
组织宣传部
经济保障部
财务部
法律工作部
女职工部
职工帮扶中心
负责区总工会内外的联系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承担区总工会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会信息》的编纂工作; 负责区总工会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和机关的各类会务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区总工会机关的文件收发、档案整理、保密、网站维护、车辆管理工作; 承担全区工会年度调查统计工作;保障区总工会机关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的正常运作;负责做好机关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和指导会员会籍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工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协助各级党委做好工会干部的选拔、推荐、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组织对基层工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评比和表彰; 负责指导全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制定全区工会工作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做好职工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对职工思想状况、职工教育情况和工会工作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 负责组织协调对工会工作的新闻报道,以及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各项重点工作的宣传;负责工会的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开展工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指导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指导企业单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工作;负责区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区总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与巴州区有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就业、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监督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参与企业重大职工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的调查处理; 承担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送温暖”工程;负责民生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工会群众安全生产、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工作; 负责各单位互助医疗保险资料上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有关财务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编制本级工会经费的收支预、决算;负责工会各项基金和专用帐户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工资发放和物品采购工作; 指导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及财务管理;负责机关职工工资管理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指导巴州区职工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工作;负责工会的法律咨询、职工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综治、维稳、防邪、大调解工作;抓好工会法律工作,参加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并参与农民工工资清欠行动;负责工会法人资格证登记工作;参与劳动争议的调查处理和仲裁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金秋助学”工作;负责女职工的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巴州区有关女职工合法权益特别是特殊利益的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拟定; 指导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参与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女职工工作的理论政策研究;承担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女职工活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受理全区职工来电来信来访,受理全区各企事业单位工会和职工权益受到侵犯的投诉工作;为职工提供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解答和劳动合同审查; 负责对合法劳动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和依法开展工会自身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的工会工作者进行权益维护;负责提供再就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和职业介绍, 组织服务对象参加技能登记和培训;负责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赔付业务;负责对特困职工、因遭受天灾人祸、子女上大学、身患严重疾病的困难职工进行救助;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能
巴州区总工会是全区各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在区委和市总工会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组织、引导、服务、维权”四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工会和区委的部署指导全区工会工作。
 2、组织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女职工特殊权益。  
 4、组织动员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在职工中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法制教育,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创争"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协助政府做好劳模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5、配合党政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6、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工资协商谈判制度、推行厂务公开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  
 7、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协助各单位党组织管理并审批基层工会干部,组织实施对全区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规定,依法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上解、经费审查和工会资产管理。  
 9、负责工会所属劳动人民文化宫的领导、管理和协调;负责女职工工作和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10、承担区委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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